- 2022 年 12 月 15 日
- 網站經營
根據法規規定從112年1月1日起,透過網路銷售的網站必須於網站標示清楚「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否則可能受罰,以及需要完成營業登記等作業流程。
只是網站上面有商品銷售行為就需要進行變更登記以及清楚標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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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事項與會員交易紀錄保管規定宣導說明
一、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依新制規定辦理。
二、營業人於112年1月1日以後辦妥稅籍設立登記惟其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均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並公示稅籍登記資訊。另為利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有充分時間依循新制規定辦理,該部已訂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為輔導期間,營業人於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免處行為罰。
三、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依該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係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4萬元】時始應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並自112年1月1日起依新制規定辦理;至該個人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暫免申請稅籍登記,尚無新制規定之適用。
四、平臺營業人提供網路平臺、APP或其他電子方式服務收取費用之原始憑證,自112年1月1日起,應載明憑以計費之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
以上資訊來自於:財政部賦稅署
誰需要做營業變更登記?
進行商品銷售的廠商需要自行做營業變更登記,可以聯繫貴公司的記帳士相關單位來協助補辦申請,避免違法。
網站需要做什麼配套措施?
1/ 誰需要標示營業人資訊?
根據法規的說法,目前需要標示清楚的主要是
- 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
- 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也就是網路銷售)
簡單說只要透過網站賣東西或是APP賣東西的單位,都需要於網頁上清楚標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的資訊,例如網站主機服務商也必須於網站上清楚標示營業人與統一編號,才會符合法規。
換言之,你部落格有賣東西,就是要清楚標示營業單位。如果您是個人銷售,必須標示您的公司的名稱、統一編號才可以銷售商品。所以連帶影響網拍業者的銷售都需要有標示營業人。
2/ 部落格開團購需要標示嗎?
建議於該銷售網頁標示出該廠商的統編以及公司名稱(「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盡可能符合法規規定。
3/ 官網銷售商品需要標示嗎?
需要標示的!因為有在官網上面銷售商品則需要於網站上清楚標示「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如果網站上僅有商品展示並沒有做銷售則這部份並無特別管轄,因為只是商品作為展示使用。
4/ 我需要去登記公司行號嗎?
如果想要賣東西也預估每月營業額會超過8萬,您需要成立營業單位比方說工作室、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營業單位才可以進行商品銷售。因此網拍業者也要注意這部份,避免發生逃漏稅、漏開發票問題。
部落格賣東西會違法嗎?
根據法規新制規定,112年起需要清楚標示營業人、營業人統編以及登記的公司有變更登記完成方可銷售產品。
租主機需要開立發票嗎?
部落格主機服務商若有收費行為並且與其「交易」就需要於網站上標註營業人統編、營業人名稱,並且依法開立發票才符合規範。所以主機商如果可以省稅金不開立發票,是不允許的行為。
營業人名稱是什麼?
營業人名稱就是公司登記名稱。不是老闆或是董事長的名稱。
部落格賣東西有問題嗎?
沒問題,但商品相關頁面或是網站需要標示清楚營業人相關資訊,例如公司名稱、統編等。如果沒有標示在新法規開始則可能發生受罰問題。
部落格是廠商的商品也要標示嗎?
這部份建議可以清楚標示廠商的相關資訊,並且需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才是符合交易流程。如果廠商無法開立發票憑證,建議合作之前請務必三思並考慮後續風險問題。
網站只是商品展示需要標記統編嗎?
這個部分比較模糊,但基本上如果網站上沒有銷售行為則不需特別標註相關資訊,但最終還是以法規為主,若有不清處可以諮詢各地國稅局或是您的記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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